人权是对人的生存发展基本活动的保障和规范;人性是对人的生存发展活动所涉及表现内容与作用的阐明把握。脱离人性讨论人权,那是缺乏具体内容和范围的空谈;同样,脱离人权讨论人性,那是没有保障和规范的怪论。
无疑,对于全人类和所有人群、个人的生存与发展,人权和人性都是互相密不可分,相互影响和制约的最重大深远的课题之一。
多年来,人权和人性的问题,一直是、并且越来越突出地成为,东西方社会之间,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、强国和弱国之间,当权者和老百姓、高层和下层、富人和穷人、男人和女人、长辈和晚辈之间,不同国家、地域、民族、组织、群体或个人之间,相互利益差别冲突的主题,也是互相讨论与矛盾斗争的基本问题。
因为探讨人性离不开生物学、心理学和社会学,探讨人权离不开人类学和法学,所以说,研究人权与人性的基本学科,包括生物学、心理学、社会学、人类学和法学五门。
由于对人性与人权基本概念的认识和把握,在不同学术领域,有不同的视角和立场;即使在同一学科之内,也存在许多不同学派和观点的阐述解释;至于不同国家、地域、种族民族、阶级阶层、宗教信仰、家庭背景、性别年龄的人们之间,生存发展的现状和历史轨迹千差万别,造成人权与人性的利益冲突与争执,似乎无穷无尽、难以认识把握,并经常造成争执双方似乎“公说公有理、婆说婆有理,谁都有道理、互斥没道理”的混乱局面。
所以,解决人权与人性争执问题的核心,不得不回到如何面临特定时空对象,对于人的生存发展现状和历史做出准确定性定量的分析判断,能否界定、整合各种不同概念和理论的认识原点。
首先需要解决“什么是人性”的基本概念,接着解决“什么是人权”的基本问题,然后才可能围绕具体对象人群或个人的生存发展现状与历史,讨论清楚争执的关键所在,和解决问题的可行途径、实施办法。
周建南于深圳 09-03-21